※台灣出口貨物注意事項:
- 請於結關當日中午12:00:前進倉.投單,下午5:00前務必取得海關放行。
- 出口貨物為化學品或超重/超大時,請預先告知,若未事先告知而損害或波及他人貨物時,相關責任將由貨主自行負責。
- 提領空櫃時請託車司機務必留意櫃況,櫃況不佳者請勿提領,以免有漏水現象而影響貨物。
- 出口至日本、南韓、菲律賓、印尼、馬來西亞、中國大陸、澳洲、紐西蘭、印度、埃及、南非、歐盟國家、加拿大、美國、墨西哥、哥倫比亞、秘魯、智利...等之區域當地海關規定,木質包裝及製品報關時,需附上煙燻證明,或者木質上務必印上IPPC標誌已備檢驗,未遵守上述規定之出口貨,卸貨港將退回原裝貨港,其所費用將由貨主承擔。
- 整櫃貨物於裝載時,請務必加強固定措施,以防止貨物於運送途中因過渡晃動而損毀,以及如桶狀之包裝,也請留意包裝是否良好,以免產生外漏現象,請確實留意上述之事項,以保障自身之權益,謝謝合作!!
- 貨物出口應投保貨物險(自出口工廠至收貨人工廠)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- 貨物抵目的地若發現損毀或水濕現象,應請收貨人停止拆貨,並需立刻安排公證及通知當地代理一同會同公證,公證除應為貨物本身作損壞公證外,亦需對貨櫃狀況做公證,以為向保險公司索賠之依據。
- 出口貨物為化學品或超重/超大時,請預先告知,若未事先告知而損害或波及他人貨物時,相關責任將由貨主自行負責。